公告日期:2026-04-24
新开源 战略及可持续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架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人员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未补足期间内,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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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险和机遇,参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 ;
(四) 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建议 ;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检查和跟踪管理,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小组职责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提前准备委员会会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三) 相关资料的签署;
(四) 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 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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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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