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316 号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向日葵)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向日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向日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向日葵公司因重组预案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于2026年1月1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并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7 号、【2026】8 号、【2026】9 号),对向日葵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金晓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国樑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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