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35:03 股吧网页版
向日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日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人对向日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工作

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公司公告、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向日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档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1项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仓储、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公司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投资风险、产品研发风险、生产风险、营销合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质量风险、环保风险等领域。公司针对上述风险,采取了积极的应对策略,使风险能得到相应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①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 大缺陷,但仍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
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业收入总额的1%

的组合

一般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②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