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向日葵新股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持续督导期限
已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向日葵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俞琦超、苏瑛芝
联系电话 0571-87902754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11.SZ
注册资本 1,287,210,714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法定代表人 吴少钦
实际控制人 吴建龙
联系人 李岚
联系电话 0575-8891915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3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 年 4 月 22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向日葵具体情况确定了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部分内容涉及误导性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2025 年 9 月 19 日,向日葵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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