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不
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或者委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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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名委员会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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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至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书面或口头通知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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