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报送负责人及联络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其中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信息报送第一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总经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或能预见发生以下事项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直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预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预报;如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或需经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董事会秘书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通知、决议等信息;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信息;
(四)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执行董事批准的事项;
(五)达到一定标准的以下一般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设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借款或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或其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
达到 5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或其子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或其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或其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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