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款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1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22.44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22.4690 万元。
3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5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6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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