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
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提议时;
(四) 总经理提议时;
(五)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
通知时限为: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向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发送。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以其他方式送出通知的,以作出送出行为日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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