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者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聘任前,应当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为三年。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职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 履职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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