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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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
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与公司绩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三)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进行的专项奖励。
(四)福利补贴
包括出差补贴、餐补、交通补贴、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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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止付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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