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责履职,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宇恒,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吉林大学教师;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长春乾元众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调入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七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本人均按照既定的召开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一次,因工作原因缺席的股东会,已事前履行了书面请假手续。
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4月16日,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5月13日,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5年5月30日,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5年度相关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主动与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风险事项;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了解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阅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审计意见、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事项,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共同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方案、绩效薪酬总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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