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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