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总经理的聘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四)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五)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六)总经理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应继续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七)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主持编制季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3、检查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
4、适时调整有关生产经营计划,
5、协调生产经营中的对内、对外关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分阶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为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准备人员、资金及物资条件;
4、提出投资重大变更建议;
5、组织投资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编制;
6、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实施情况。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编制;
3、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职责;
4、根据权限划分,提议或任命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2、制定公司内部保卫安全制度、行政事务制度;
3、制定其他公司管理所需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员工职位的任免、工作安排以及报酬、福利、奖惩计划。
(八)在发生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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