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3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 人。
(6)审计收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548.0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 11,310.12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557.61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8,441.99 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 万元。
(7)业务情况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 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
(9)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政旦志远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管理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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