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周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会并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重点关注财务与内控管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 5月12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特将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1 年 3 月,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北京睿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历任吉林延边地方税务局、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津洲丽集团财务总监、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 CFO 兼董事会秘书。本人自 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通讯)参加董事
会表决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决策背景、实施依据与潜在影响,深入分析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与合理性,坚持独立判断、客观表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助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3 次股东会,会前对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读,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委员会名称 开会届次 交流、讨论事项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第十次会议 6、《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审计委员会
案》;
7、《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