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郭春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审慎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特将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春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 4 月,本科学历,
副教授。历任西安文理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任教师、中国管理科学院智库专家、原北京大学后 EMBA 培训中心主讲。现主持《精英企业家私塾论道》项目,主讲《第七代企业家心智重构》《深度思考》《领导力建模》《变革与创新》《从商业模式向价值模式的转向》等讲座,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EDP 项目《哲学
智慧与人生思考》课程主讲。本人自 2021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通讯)参加董事
会表决 10 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7 次股东会,会前对
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开会届次 交流、讨论事项
审议通过:
1、《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届第五次会议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
第五届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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