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经纬辉开发布的收购诺思微股权相关公告,诺思微在声明中指出,诺信源是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该部分股权权益归属员工激励对象,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处置。诺信源《合伙协议》规定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执行事务合伙人庞慰在未召开合伙人会议、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实施股权转让,其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怎么回事?是真的吗?为何公司不及时公告。
经纬辉开:
投资者您好,公司对与诺信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所涉及内容进行了风险把控,从而保障公司权益。诺信源在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承诺与保证,保证诺信源有充分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基于该等意思表示与诺信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诺信源在《股权转让合同》加盖公章并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如转让方内部存在争议,系转让方内部的问题,并非公司意愿。诺信源执行合伙人庞慰先生充分表示该合伙企业并非诺思微员工持股平台,其合法持有股份,目前亦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诺信源为诺思微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不存在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诺信源利益或诺思微利益的情形。公司会始终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推进相关事项。
此外,诺信源与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诺思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予公司行使,该委托协议独立于《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诺思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已经合法持有诺思微34.5603%投票权,对诺思微重大决策拥有了重大话语权。
投资者您好,公司对与诺信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所涉及内容进行了风险把控,从而保障公司权益。诺信源在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承诺与保证,保证诺信源有充分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基于该等意思表示与诺信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诺信源在《股权转让合同》加盖公章并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如转让方内部存在争议,系转让方内部的问题,并非公司意愿。诺信源执行合伙人庞慰先生充分表示该合伙企业并非诺思微员工持股平台,其合法持有股份,目前亦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诺信源为诺思微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不存在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诺信源利益或诺思微利益的情形。公司会始终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推进相关事项。
此外,诺信源与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诺思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予公司行使,该委托协议独立于《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诺思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已经合法持有诺思微34.5603%投票权,对诺思微重大决策拥有了重大话语权。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08 0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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