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5-48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立案受理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实”)诉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微”)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4)津 0319 民初 30648 号),判决如下:
(1)被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在被告住所地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 27 号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供原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复制,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可由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辅助进行,查阅、复制时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2)被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被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 27
号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
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供原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可由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辅助进行,查阅时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驳回原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被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2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诺信实、诺思微不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 0319 民初 30648 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5)津 03 民终 58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60 元,由上诉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80 元、由上诉人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8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诺思微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住所地向诺信实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公司将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新辉开与深圳市卅亿光电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仲裁进行中。 仲裁进行中,未有审
理结果。
诺信实诉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陈素群 二审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张冠杰与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庭审理进行 开庭审理进行中,未
庞慰、公司及第三人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公 中。 有审理结果。
司有关的纠纷一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不良影响。
四、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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