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3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力嘉路102号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发展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2 人,代表股份 95,501,0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6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为 134,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95,366,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30 人,代表股份 10,741,9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90,304,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591%;
反对 4,5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1%;弃权6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4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80%;反对 4,5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5593%;弃权 6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2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90,45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58%;
反对 4,4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09%;弃权60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9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07%;反对 4,4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3491%;弃权 60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汪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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