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忠实、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虞熙春,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科创委评审专家;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虞熙春 6 1 5 0 0 否 5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 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相关规定 召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工作、审计机 构聘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履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 行使表决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式 意见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1、《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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