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销售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证券事务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相关信函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与权限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六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事务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后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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