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博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华泰化学(美国)公司、华泰化学(欧洲)公司、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规范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只享有出资人的权利。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工程合同的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限额内作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内销部、出口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企管部、供应部、办公室、技术部、生产部、设备部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
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推崇“华泰人,做精品”的企业精神,全面考察和培养员工的品格和能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公司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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