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克健)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克健,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职于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职于阳谷外国语学校,2022 年 8 月至今为山东浩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阳谷华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阳谷华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
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除需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经认真
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参与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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