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阳谷华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阳谷转债”,债券代码:123211)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阳谷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47,650.4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152,349.58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6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阳谷转债”,债券代码“123211”。“阳谷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止。
二、回售条款生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阳谷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阳谷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条款概述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阳谷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6 日的票面利率);t=254 天(202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254/365= 0.696 元/张(含税)。
由上可知,“阳谷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9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57 元/张;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96 元/张;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96 元/张。
(三)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阳谷转债”。“阳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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