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18:19:01 股吧网页版
阳谷华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克”)向金融机 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进出口”)向 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约定对戴瑞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自2026年2月3日起至 2026年11月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 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 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6年3月2日,戴瑞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借款期限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3日,公司对该笔借款形成的5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1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约定为华泰进出口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协议》授信期限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保证范围为授信额度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向华泰进出口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和华泰进出口签署的编号为531XY250217T000046的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026年3月30日,华泰进出口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企业网银开证申请书》,开证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有效日期至2027年3月30日,公司对合同范围内形成的1,500万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6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2,60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