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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54:01 股吧网页版
智飞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过去一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理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林,1964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
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科智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召开 7 次会议,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具体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6 6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6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任职期间的全部会议,无缺席情况。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表现,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助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坚持履职在前、沟通在先,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充分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主动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对议案内容形成全面、客观的判断。进入决策环节后,本人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严格审慎的研判,并据此作出客观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的决策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遗漏或虚假陈述。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重点围绕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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