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4:54:57 股吧网页版
智飞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新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新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本人章新蓉,1959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
人曾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现任重庆市审计学会咨询专家,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作为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
和委托出席情况,审议了《关于签署<关于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组建银团贷款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预先沟通,针对拟审议事项深入询问并建言献策,不存在事前否决议案的情形。会议中,本人严谨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且合理的建设性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优化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业绩预告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