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等若干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法律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政策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身体健康,不会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六)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其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代为履行其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二十个工作日以上),应事先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
(一)勤勉尽责、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处理好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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