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着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电
子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0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
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教授,2017 年 8 月至今任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员,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成都市优利互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与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均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未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之情形。同年,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亦全程列席。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材料均予以详尽审阅,通过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参与各项议案的研讨,并始终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行使表决权,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经审慎核查,本人确认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及关键决策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内容合法、规范、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需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三项议案予以审慎
研究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此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各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本人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管理层薪酬在内的关键事项进行了审议与研讨,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4 次会议,组织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与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事宜。
2、审计委员会方面
本年度该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等部门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人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选聘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在与各委员达成共识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3、战略委员会方面
本年度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重点围绕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了深入讨论。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沟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持续跟踪与评估。此外,通过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定
期财务报告及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及时了解审计动态与核心进展,从而在过程中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公司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日,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走访公司核心子公司,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与管理团队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落实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常态化联系,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动态。对于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要议案,本人在决策前均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别是其中涉及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内控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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