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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18:42 股吧网页版
汇川技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本委员会委员: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或(二)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会计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委员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并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主体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主体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
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6.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法律规定;
(五)就上述第(四)项而言:
1.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及
2.审计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事项;
(六)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七)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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