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监管部门连番出手,严格查处*ST聆达、新华锦资金占用等问题
中国基金报记者闻言
8月26日,*ST聆达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聆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违法事实。
同日晚间,新华锦公告称,公司在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截至8月26日,新华锦实控人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新华锦资金的余额达4.06亿元。青岛证监局责令相关方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
据悉,若新华锦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监管部门将依规对其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
2024年4月发布的退市新规,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以退促改”推动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已有8家A股公司通过多元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清收金额合计超80亿元。
同时,监管层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始终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前期8家公司在规范类退市的“利剑高悬”下,通过“一司一策”的方式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监管查明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
敲响“关键少数”合规警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因*ST聆达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大连证监局拟对*ST聆达及其时任董事长王明圣、副董事长林志煌均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500万元。
经查明,*ST聆达通过采购预付款、在建工程、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向关联方转移资金,累计占用金额达6560万元,违规担保金额达1.26亿元,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悉,大连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ST聆达的上述问题后,迅速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后又进行了立案调查。
同时,大连证监局压实上市公司及关联方的责任,督促相关方及时归还占用资金。
在监管及各方的压力下,*ST聆达关联方陆续归还了全部的占用资金,解除了违规担保。
经查明,王明圣、林志煌单独或共同实施*ST聆达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行为,刻意隐瞒*ST聆达导致其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并且签字保证2023年年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大连证监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进行责任认定,本着“惩首恶”原则,对王明圣、林志煌分别给予200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ST聆达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淡薄。未来,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仍需持续增强合规意识。
关联方资金占用超4亿元
监管部门“火速”出手
8月26日晚间,新华锦发布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的余额达4.06亿元。
青岛证监局“火速”出手,对新华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严令要求新华锦、资金占用方及其实控人采取积极措施,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
对此,新华锦在最新公告中披露了资金占用的后续清收方案: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拟将所持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青岛啤酒。相关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对价为6.65亿元,实现对占用余额的覆盖。
上述清收方案能否有效实施,对于新华锦而言意义重大。如果新华锦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将被依规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业内人士指出,退市不是初衷和目的,而是“以退促改”,更加有力地推动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同时,资金占用问题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资本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信心。
市场人士称,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大股东和董事高管必须树牢上市公司姓“公”的理念,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筑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不辜负投资者信任,深刻认识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终将“人财两空”。
监管持续强化立体化追责力度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陆续查处了一批资本市场的害群之马。数据显示,2024年,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35起资金占用类案件。
同时,秉承“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的原则,监管部门通过内外部监督同向发力,通过发函、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多家上市公司按期清收占用资金。
2025年上半年,聚焦恶性资金占用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9家公司发送了股东质询函,督促相关方及时清收占款。
目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信通)、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通过多元方式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清收金额超过80亿元。
此外,监管部门强化立体化追责,追究相关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民事、刑事责任。
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了多起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ST信通案、太安退案、ST路通案等典型案例相继落地。
刑事处罚方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025年3月,公安部发布5起上市公司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及相关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2024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有罪判决。
顶层设计也在强化对资金占用的立体追责体系。新“国九条”提出“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目前,各方对加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已基本达成共识。未来,随着民、行、刑立体追责体系的完善,将对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主体形成更强有力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