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6-04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除保密条款外,对双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无强制执行力。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担任董事长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
显”)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签署《框架协议》。双方有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
业协同与资源互补,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从事彩色滤光膜、新型显示彩膜封装模组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本协议中相关的投资项目明确后,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彭骞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EC3YMH12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佑路 33 号
6、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精煜智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担任董事长之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精煜智显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11、精煜智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双方有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源互补,共同出资
产及销售业务。
(二)合作的原则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拟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合作方式
1、合资公司名称:南京嘉悦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由双方后续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不超过 5000 万元。
3、股权结构与出资方式:金寨嘉悦拟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精煜智显拟以其拥有的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量产生产线作价出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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