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黎明)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黎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4 年 10 月,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工业大
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光学工程专业博
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昆明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13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是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高效有机发光器件技术以及半导体气敏传感器技术等。2013 年 8 月至今在电子科
技大学中山学院从事半导体光电材料与器件研究;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1 月
兼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家;2020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桂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聆达股份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
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股东 列席股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召开次数 东会次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刘黎明 14 13 1 0 否 5 5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刘黎明 7 7 1 1 4 4 3 3
注: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
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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