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聆达股份”)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210A016483号)。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内容原文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2024年 12月31日,聆达股份净资产负数53,841.06万元,营运资金连续负数;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主要收入来源的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因受太阳能电池技术迭代及光伏市场下行的影响而自2024年初完全停工停产且相关资产发生大幅减值;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出现大量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7月30日,聆达股份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股份启动预重整。2024年8月30日,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47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并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进程、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聆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预重整及实际经营情况,聆达股份管理层正在采取措施,包括将继续推进重整、同时继续保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及持续改善等措施,这些拟(正)采取的措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2所述,聆达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破产重整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
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聆达股份
及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聆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
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1,059,252,845.76 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2025 年 12 月 30 日,管理人向六安中院提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聆达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可以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之一、(2025)皖 15 破 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聆达股份
及金寨嘉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及金寨嘉悦重整程序。
2、公司持续经营规划及进展
(1)电站运营方面,公司持有并稳定运营格尔木神光53MW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底启动二期50MW技改项目建设,技改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加格尔木神光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提供有力保障。
(2)EPC业务方面,公司依托旗下的天津嘉悦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阳光恒煜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规划、建设及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拓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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