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1 16:43:11 股吧网页版
锐奇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锐奇股份 A 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发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完成的公
告》,截止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最高成交价为 4.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342,47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首次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07.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5%,全部来源于上述已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6084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20.00 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 308.88 万份,剩余 1,011.12 万份为预留份额。在相应部
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282.48 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 282.48 万份,
首次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首次授予部分上限。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认购股份,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为 107.00 万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差 10 万股,未完全认购的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5)第 02480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07 万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