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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9:00:13 股吧网页版
锐奇股份: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变更前:实业投资,电机、模具、电动工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和维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智能装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从事互联网、工业信息及物联网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实业投资,电机、模具、电动工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和维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智能装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从事互联网、工业信息及物联网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由上海锐奇工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第三条 公司由上海锐奇工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5944W),具
有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实业投资,电机、模具、电动工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实业投资,电机、模具、电动工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和维修,机电产品、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和维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智能装备的技 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智能装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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