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点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 208
弄富悦大酒店三楼 10 号会议室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明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朱贤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为提高公司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26,069,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406,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6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66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6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6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3%;
反对 6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05%;反对 6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6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3%;
反对 6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05%;反对 6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2024 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46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3%;
反对 6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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