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锐 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 事 ......22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6
第三节 董事会 ......29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3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 ......42
第八章 通 知 ......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7
第十一章 附 则 ...... 47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上海锐奇工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5944W),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105 万股,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中文名称: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邮编:20161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95.76 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质量求生存、靠信誉谋发展。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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