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无委托出席的董事,无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明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
会的各项决议。
2、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3、 《2025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财务报告部分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
6、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7、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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