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8:28:42 股吧网页版
银河磁体: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傅江-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傅江)

本人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2025年6月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从法律合规与风险控制视角出发,对公司内控体系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与指导;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为日常经营决策提供精准的专业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3日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因任期届满离任。

独立性声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会3次,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专业背景,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与独立判断,并全数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此外,本人列席了任期内召开的2次股东会,对公司“三会”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履职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重点关注董监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并对选聘制度提出优化建议。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工作中,本人主持召开会议1次,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形成提名决议提交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内部审计计划、专项审计报告及日常审计工作情况;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5年3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关键事项,有效发挥了独董前置审议的监督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2024年度报告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进场前、审计中及审计结束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各类会议外,本人不定期深入公司生产一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内控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报告期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14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市场的影响,并与公司经营层研讨应对策略,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极查阅“互动易”平台留言、业绩说明会记录,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了解投资者邮件及电话咨询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将中小股东诉求反馈至董事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七)公司配合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