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银河磁体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 号)核准,于 2010年 9 月 20 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00 元。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 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 元,其中,公司原拟募集资金 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509,973,234.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情况为:
1、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7,272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实施。
2、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2,9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实施。
(二)201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入 2,400 万元用于 7 号厂房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200 万元用于公司 7 号厂房建设,该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7 号厂房建设项目节余超募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公司 7 号厂房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20,389,655.93 元,节余的超募资金 1,610,344.07 元留在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管理。
(三)2011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3500 万元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
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实施。2011 年 12 月 7 日,
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公告。
(四)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
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实施。
(五)2012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钐钴磁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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