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内控制度体系监管有效,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根据新的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的不断变化,对现有内控体系进行系统化梳理和完善,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公司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室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内部控制,从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等三方面进行了自我评价,覆盖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银磁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利润总额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管理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报告期,公司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并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不再设监事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有力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与内部监督实效。
2、组织架构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确保决策科学规范。
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标准,强化激励约束;审计委员会主导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审议,统筹内外部审计工作,履行监督核查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治理保障。
职能部门:公司依据业务规模与发展战略,科学设置内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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