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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1 08:54:00 股吧网页版
财务造假!300128,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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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晚间,锦富技术(300128)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锦富技术披露的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三季报,均涉嫌虚假记载。

  记者注意到,锦富技术在2024年8月2日收到《立案告知书》,距今历时近10个月。如今,锦富技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违规细节由此曝光。

多份财报涉嫌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

  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上述业务中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但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

  2021年的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锦富技术分别涉嫌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亿元和1.72亿元,占同期披露定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

  锦富技术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三季报,均涉嫌虚假记载。

  2022年3月19日,锦富技术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锦富技术的以上违法事实,有其公告、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锦富技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公司及董事长等高管累计被罚75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且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部门拟决定对锦富技术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同时,监管部门拟决定对锦富技术董事长顾清,时任财务总监邓浩,时任总经理方永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中文名张玮),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顾清、邓浩、方永刚三人,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具体来看,顾清同意锦富技术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

  邓浩同意锦富技术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并负责会计处理,未能审慎判断业务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

  方永刚同意锦富技术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

  此外,张玮参与锦富技术金属品贸易业务审批,并负责审核锦富技术的财务信息,未审慎关注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准确性,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截至5月30日收盘,锦富技术股价为5.29元/股,总市值为68.72亿元。

  作者:王墨璞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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