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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1 10:11:50 股吧网页版
贸易业务只垫资并收取利息,计入营收合适吗?锦富技术立案调查结果来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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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晚间,锦富技术(300128.SZ,股价5.29元,市值68.72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拟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顾清、时任财务总监邓浩、时任总经理方永刚等给予警告并罚款,拟对锦富技术罚款400万元,拟对顾清罚款120万元,拟对邓浩罚款100万元,拟对方永刚罚款8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8月2日,锦富技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

  但在上述贸易业务中,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但锦富技术并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其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亿元和1.72亿元,占对应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导致这些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同意锦富技术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但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的三位责任人,被认定为对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是顾清、邓浩及方永刚。

  调查结果认为,董事长顾清、时任总经理方永刚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邓浩负责会计处理,但未能审慎判断业务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

  此外,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参与金属品贸易业务审批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未审慎关注该业务会计处理准确性,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监管拟对其给予警告的同时,罚款50万元。

  记者查询到,2021年,锦富技术与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并签订销售协议,向其提供锌锭、电解铜、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等金属制品;同时根据销售所需的产品种类及数量,向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相关金属制品的采购,并按照总额法对开展的贸易业务进行了相应的收入、成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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