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3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 –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4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伟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9 人,代表股份 412,344,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9,153,51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83,1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7 人,代表股份 159,973,4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78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83,19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王顺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 2,59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3%;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3,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7%;反对 2,59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47%;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019)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反对 2,583,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5%;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7,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0%;反对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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