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6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173,9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5,929,127.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69,259,80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到账,
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5〕2501349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募集资金投入和本次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
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16,925.98 116,925.98 114.68 114.68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66.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14.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项名称 金额(不含税) 使用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支付的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556.60 84.91 84.91
2 律师费 47.17 14.15 14.15
3 验资费 1.89 0 0
4 股份登记费 16.42 0 0
5 印花税 29.23 0 0
6 其他 15.62 15.62 15.62
合计 666.93 114.68 114.68
三、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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