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349003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3490030号
我们审计了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泰胜风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泰胜风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
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主营业务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2025 年度,泰胜风能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 510,192.71 万元,主营业
务收入为泰胜风能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项目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和估计的披露参见附注三、(三十一);关于收入的披露参见附注五、(四十三)。
2.审计应对
针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泰胜风能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主要客户合同,复核公司收入确认模式,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等方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
(3)根据泰胜风能的业务模式,对其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复核;对泰胜风
能主要产品的销售结构、出库数量、销售单价、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其合理性;
(4)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公司主要境内客户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确认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的合理性;
(5)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报关单等外部证据,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6)检查收款记录,对大额银行收款记录与账面进行逐笔核对;
(7)对期末应收账款和销售金额进行函证,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确认情况,检查货物签收单据的签字时间,以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1.事项描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泰胜风能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为 293,902.57 万元,
坏账准备 38,188.98 万元,账面价值较高。由于应收款项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时作出了重大判断,我们将应收款项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估计的披露参见附注三、(十三);关于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披露参见附注五、(四)。
2.审计应对
(1)对公司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同行业其他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复核公司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及一贯性;
(3)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4)通过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情况,结合客户回款情况及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估管理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评估的方法和计算是否恰当;
(5)评估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采用的前瞻性信息;
(6)复核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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