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魏占志,于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魏占志,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国营第 304 厂机械处助工、工程师,国营第 304 厂第三车间车间主任,国营第 304 厂副厂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体改局副局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生产安全局副局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军品部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战略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民品部主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
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巡视员;2019 年 12 月退休。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1 次,通过通讯的方式出席 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应出席会议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深度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结合在大型国有军工企业集团长期从事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的丰富管理经验,从宏观战略、风险管控及企业稳健运营的角度,履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1.关注战略信息披露与沟通。督促公司提升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的深度与前瞻性,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理解公司发展方向、产业布局逻辑及核心竞争力构建路径。关注管理层在投资者交流活动中传递信息的战略一致性,促进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稳定投资者预期。
2.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借鉴大型企业集团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整体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在董事会层面,就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出建议,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运营稳定,维护公司长期价值。
3.审慎决策,聚焦长远发展。在审议公司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时,本人立足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运用自身在战略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相关议案的可行性、战略匹配度、风险收益比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积极与管理层及其他董事沟通,倡导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保障股东的长远回报。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1 月 1 日至 3 月 17 日),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
累计在公司及重要分支机构现场工作共计 2 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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