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统称“ESG”)管理工作,持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及行业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ESG:指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统称,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环境(Environmental):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利用、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
(三)社会(Social):指公司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承担的责任及相关实践;
(四)公司治理(Governance):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的权责划分、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相关治理安排;
(五)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三条 公司ESG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有机整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各环节,全面提升ESG管理成效。
(二)一致性原则:将ESG理念贯穿于战略规划、业务运营和决策全过程,确保ESG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
(三)协同性原则: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关切,共同推动公司ESG目标的实现。
(四)透明度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公司ESG绩效和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在实现企业更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应当坚持保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组织实施、监督评估。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和目标,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审批公司年度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涉及ESG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设ESG管理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ESG管理小组负责贯彻ESG相关方针、战略
和目标,管理ESG重要性议题并提供分析与建议,管理、监察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影响、风险与机遇,制定年度ESG工作计划并监督工作进展,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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