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诗鸿,于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诗鸿,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688170.SH)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1 次,通过通讯的方式出席 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尽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应出席会议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务,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25 年 2 月 24 日,本人参与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参与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深度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依托在高校从事公司治理、证券法教学研究的理论积累及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规则遵循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开展了以下工作:
1.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最佳实践的角度,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优化,不仅要求形式合规,更关注信息披露内容的实质,推动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深度和有效性,便利投资者决策。
2.深化公司治理机制监督。重点监督董事会的运作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其切实发挥作用。关注董事、高管履职的合规性与勤勉尽责情况,就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夯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基础。
3.独立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审议涉及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不同股东群体利益的议案时,本人特别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上审查其公平性、合理性,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通过事先沟通、会中质询、独立投票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职责,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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